办公场所的消防设计排烟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环节,以下是相关设计要点:
排烟系统设置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民用建筑中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等应设置排烟设施。对于办公场所,通常面积较大的会议室、人员密集的办公区域等若满足上述条件,需设置排烟系统。
自然排烟
开窗面积要求: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对于办公场所,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规范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7.5m。
开窗形式:可采用平开窗、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等形式,但应确保火灾时能自动开启或易于人工开启。

机械排烟
系统组成:机械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挡烟垂壁、排烟防火阀等组件组成。
排烟风机选型:排烟风机应满足在 280℃时连续工作 30min 的要求,其风量应根据防烟分区的面积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计算确定。一般办公场所的排烟量按每平方米不小于 60m³/h 计算(当一个防烟分区内设置多个排烟口时,应考虑每个排烟口的实际排烟量)。
排烟口设置:排烟口应设置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挡烟垂壁:在需要划分防烟分区的场所,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其下垂高度不应小于 500mm,以有效阻挡烟气扩散。
排烟系统控制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发生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同时启动排烟风机。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便于消防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直接启动或停止排烟风机和排烟口。
当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 280℃时关闭,应能自动停止相应的排烟风机。
在进行办公场所消防设计排烟时,必须严格遵守和地方的相关消防规范和标准,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员在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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